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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
發布時間:2020-05-0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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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指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取得入庫登記編號且至申請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應無到期未驗收的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二)創客。已入住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互聯網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以下統稱入駐管理機構),尚未注冊企業的創業者(包括創新創業團隊)。
二、補助范圍
創新券專項資金用于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在研發過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購買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檢驗檢測、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技術數據分析等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大儀產權單位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的設備維修、測試技術咨詢等科技創新服務費用。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是指合同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方式的科技創新服務。
申報補助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須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以服務提供方開具發票時間2為準)。
三、申請額度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已實際支付的上述各項費用合計應分別不低于2萬元、0.2萬元,可依實際數的50%內申請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補助額度不低于1萬元不超過20萬元,創客補助額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過3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對象填寫《福建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和包括購買服務的發票、付款憑證(創客可不提供)、購買服務的合同或佐證等附件材料。創客由入駐管理機構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