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服務平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8〕47號)的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對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指在我?。ú缓瑥B門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取得入庫登記編號且至申請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同時應無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創新資金項目。
(二)創客。指已入住設區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及互聯網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入駐管理機構),尚未注冊企業的創業者(包括創新創業團隊)。
(三)大儀產權單位。指加入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服務平臺管理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產權管理單位。
補助范圍
創新券專項資金用于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在研發過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購買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檢驗檢測、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技術數據分析等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以及大儀產權單位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的設備維修、測試技術咨詢等科技創新服務費用。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是指合同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方式的科技創新服務。
申報補助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須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以服務提供方開具發票時間為準)。
申請額度
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儀產權單位、創客已實際支付的上述各項費用合計應分別不低于2萬元、2萬元、0.2萬元,可依實際數的50%內申請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儀產權單位補助額度不低于1萬元不超過20萬元,創客補助額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過3萬元。
申報時間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入駐管理機構和省大儀產權單位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服務平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大儀辦)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核、確定發放金額和提交備案工作。逾期不能辦理。
申請、審核、發放程序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大儀辦在管理信息系統中分別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駐管理機構與大儀產權單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歸口審核,在預算額度內確定創新券專項資金的發放金額,并及時發放。結果在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省科技廳備案。
其它
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2020年度預算經費已下達各地,如出現核定應補金額大于可用經費的情況,可按核定應補金額等比例折算補助或由各設區市(含平潭)補足資金發放。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