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區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都能享受哪些展會扶持補貼
南山區
1、項目名稱:企業參加展會活動資助項目(重點展會資助/重點出口參展資助)
資助標準:
(一)鼓勵企業參展活動。鼓勵企業參加經南山區政府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上年度一般貿易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全年累計獲得不超過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二)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
申報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財務狀況良好;
3、內部管理規章健全,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4、申請重點出口企業(上年度一般貿易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資助的企業須納入南山區重點出口企業名錄。
申報指南:深圳市南山區企業參加展會活動資助項目
2、項目名稱: 支持企業參加文化(體育)產業重大展會
資助標準: 對文化企事業單位單獨參加經區認可的重大文化產業展會的,按不超過實際場租費、展品運輸費、展位搭建費的5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項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
申請本分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四上”在庫企業按區統計局要求報送數據;非“四上”在庫企業按區文產辦要求報送數據。
根據申報資助內容的不同,還應滿足其他相應條件。
1)上年度已參加重大文化產業展會的企事業單位為申報主體;
2)可資助的文化產業重大展會名錄見附件《文化產業重大展會名錄》
申報指南: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產業重大展會參展補貼
3、企業參加重點展會或活動資助項目(進口博覽會)
補貼政策:1、參展補助:2500/家;2、成交補助:參加展會且達成現場簽約意向的企業,根據簽約意向金額階梯式補助,最高補助12500/家。3、兩種補助,不可重復申請。
4、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或文體賽事
支持舉辦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體育)賽事等。對符合的展會、活動或賽事,每個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
其中:承辦區政府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承辦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級財政對同個項目不重復資助。
5、文博會
承辦區分會場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
對承辦區“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的單位,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獲評為市優秀分會場的單位,按照深圳市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
福田區
項目名稱: 重點經貿活動-參展企業支持
資助標準:
項目說明:對參加區政府批準或組織參加的國內外展會、福田購物節、招商引資等重點經貿活動的轄區企業,可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費用支持,包括展位費、搭建費、展品運輸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人員差旅費等費用。
申報條件:
①重點經貿活動以區政府文件為準;
②申請廣交會參展支持的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進出口額達到3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申報材料:
3上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蓋章)
4展位費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
①組展單位給參展企業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②參展企業付款的銀行憑證;
③參展企業的收款銀行帳戶信息。
文件①、文件②,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文件③,原件
5申請廣交會、服博會等參展支持的企業需提供組展單位或承辦單位出具的企業參展、展位面積的證明文件(廣交會參展證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6申請廣交會參展支持的企業需提供海關出具的上年度進出口證明和海關分類管理類別證明
申報指南: 深圳市福田區企業市場開拓-參展企業支持項目
項目名稱: 重點經貿活動-承辦單位支持
資助標準: 對承辦區政府批準或組織參加的國內外展會、福田購物節、招商引資等重點經貿活動的承辦單位,可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申報條件:
①重點經貿活動以區政府文件為準;
②活動完成并經過專項審計。
1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打?。ㄉw章)
2申請單位證照(含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福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企業上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打?。ㄉw章)
4經貿活動總結報告原件(蓋章)
5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6福田區經濟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除《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外,申報材料需全部上傳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的命名與材料名稱一致。
項目名稱: 商協會-展會支持
資助標準: 支持額度:經專項審計,按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場租、展位、宣傳、運輸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不含員工工資、固定資產購置費用)的50%以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支持對象:注冊地或實際主體運營地在福田轄區,且對福田的產業聚集、品牌推廣、行業規范等方面具有影響帶動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或經區政府批準支持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下稱“商協會”)
經備案,主辦、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專業展會、博覽會的商協會。
申報材料:
1、商協會證照(含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照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2、經備案的證明文件。
3、申請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
4、展會、博覽會總結報告(包活動介紹及意義、活動特點及優勢,對福田經濟、社會、營商環境等方面產生效益情況總結及相關數據說明等)
龍華區
項目名稱: 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資助類
資助標準:
(一)對參加區會展計劃內的境內外展會(廣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除外)的企業,給予展位費用資助。每家企業單個展會最多資助兩個展位,境內展會最多資助50平方米、境外展會最多資助20平方米。單家企業可獲得市、區單個展會展位費用的資助合計比例最高為100%。對參加展會品牌館的企業給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裝修費用資助,單場最多補貼50平方米。
(二)對由區主辦或承辦的展會,免收企業參展展位費、展品托運費,并提供參展企業兩人的食宿、交通費;對列入特裝的企業,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資助。
(三)單家企業每年獲取展會類項目資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參加區會展計劃內的境內外展會(廣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除外)。
(四)對參加由區經濟促進局主辦、承辦的展會所產生的費用,由區經濟促進局統一向區財政部門進行申請及核銷,企業無需重復申請。
(五)申請境外(香港除外)展會補貼的企業還需提前向區企業服務中心備案登記。
(六)參展結束后2年內提出申請。
寶安區
項目名稱: 企業參加展會展位費補貼
資助標準:
1.對參加寶博會、智博會等區政府主辦(承辦)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全額補貼。
2.本補貼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3.對參加寶安計劃內其他展會的企業,給予50%的展位費補貼,單次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市、區展位費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支出。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標準執行。
申報指南: 寶安區企業展位費補貼申報
羅湖區
項目名稱: 鼓勵通過展會提升品牌
資助標準:
(一)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對參加國內外知名文化產業展會的企業,按展位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扶持。
(二)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對設計師聯展或個人設計展的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投入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
同一企業、設計師單一年度展位費扶持資金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在羅湖區從事時尚創意設計產業及相關版權服務活動的企業和個人,重點扶持動漫游戲、影視傳媒、珠寶設計、建筑裝飾設計、版權等產業。
符合羅湖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可根據《總部經濟實施細則》申請相應扶持。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原件(按稅種);
四、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或企業自身財務報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七、簽訂的參展合同;
八、繳納的展位費發票;
九、由區產業主管部門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后補項);
十、申請扶持金額超過50萬元的企業,應提交書面承諾,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不遷離羅湖,否則退回全部扶持資金。
項目名稱: 鼓勵轄區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
資助標準:
(一)對參加由區產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的國內外重點展會,且屬企業自用展位的,按照參展企業展位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
(二)對已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如市級扶持不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市級扶持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實際發生展位費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年度展位費扶持資金累計不超過50萬元。
本細則扶持對象為從事黃金珠寶產業及其他工業制造的法人單位。
符合羅湖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可根據《總部經濟實施細則》申請相應扶持。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原件(按稅種);
四、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或企業自身財務報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七、簽訂的參展合同;
八、繳納的展位費發票;
九、市級財政扶持銀行回單;
十、申請扶持金額超過50萬元的企業,應提交書面承諾,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不遷離羅湖,否則退回全部扶持資金。
龍崗區
項目名稱: 展會專項扶持
資助標準:
(一)企業自行參展扶持
1.扶持范圍:
參加大型綜合性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已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如市級扶持未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級扶持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對未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60%給予扶持。一個企業每個展會扶持額最高為3萬元。一個企業1年扶持總額最高為30萬元。
(二)區政府組團參展扶持
1.扶持范圍:
區政府統一組團參加的展會。
2.扶持標準:
對參加展會產生的的商務、物流及展位等費用給予全額扶持
申報指南: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展會專項扶持
光明區
項目名稱: 支持經貿會展活動資助
資助標準:
第五條 企業隨光明新區組團參加國內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單次資助總額最高20萬元,屬于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一帶一路”主題的相關經貿會展活動單次資助總額最高30萬元。
第六條 企業隨光明新區組團參加國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單次資助總額最高30萬元,屬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舉辦的相關經貿會展活動單次資助總額最高40萬元。
第七條 企業參加光明新區計劃內其他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國內單次資助總額最高10萬元,國外單次資助總額最高15萬元。
第八條 每家企一個會計年度申請經貿會展活動的資助最高100萬元,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另行議定的不受此限。
第九條 服務機構承辦光明新區計劃內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經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議,按規定報銷其場地租賃、裝修、布置、設備租賃、招商資料印刷、翻譯等相關服務費用及食宿、交通等團費。
第十條 企業參加或服務機構承辦光明新區計劃外其他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由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后給予相關資助。
在光明新區依法注冊的法人單位,或者承辦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服務機構。
對經貿會展活動資助采取報銷制,即:申請單位根據活動費用支出情況,向光明新區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相關審批程序后,資助款一次性撥付給申請單位,申請單位須在活動結束一年以內提出資助申請。
申請經貿會展活動資助須填寫《光明新區經貿會展活動資助申請表》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經貿會展活動費用支出相關憑證;
(二)經貿會展活動總結報告;
(三)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申請單位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非盈利性機構除外);
(六)光明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大鵬新區
項目名稱: 企業參展展位費扶持
資助標準:
(一)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扶持方式。
(二)支持辦法及標準:
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市政府安排的各類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扶持。鼓勵企業自行參加全國性經貿科技類展會、省級以上專業展會以及境外展會。每家企業每次參展的展位費扶持額上限為5萬元,全年扶持總額上限為20萬元。
(一)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扶持方式。
(二)支持辦法及標準:
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市政府安排的各類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扶持。鼓勵企業自行參加全國性經貿科技類展會、省級以上專業展會以及境外展會。每家企業每次參展的展位費扶持額上限為5萬元,全年扶持總額上限為20萬元。
(一)《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項目申請書》,需原件;
(二)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印鑒)和簽字樣本;
(三)上兩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企業簡介及相關產業企業證明材料;
(五)企業近三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
(六)企業參展的證明文件;
(七)參展費用證明的原始憑證。
鹽田區
項目名稱: 企業市場拓展資助計劃
資助標準:
(一)企業參展補貼標準
對于申請單位自行參加的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屬鹽田區傳統優勢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資助標準如下:
(1)國內展會不超過標準場租費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多補貼2個標準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2)境外展會不超過標準場租費的2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多補貼2個標準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3)每項展會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可享受的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4)申請資助單位應在舉辦或參加活動前向區經促局(科創局)進行申報備案,提交《深圳市鹽田區企業參展備案申請表》原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本操作規程申請資金資助:
(一)在鹽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守法經營、誠實守信、財務狀況良好;
(三)內部管理規章健全,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與申報資助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申報企業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
(二)近兩年內在稅收、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
(三)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
(一)申請參展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鹽田區企業參展補貼申請書》原件及電子版;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字樣式;
3.與租展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或含展位費金額、展位面積的確認書;
4.實際發生展位費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憑據;
5.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憑據;
6.有關政府部門關于舉辦展會的批復文件或組展方邀請函(必須明確展會批準部門名稱及批件文號);
7.展位全景照片;
8.其他證明材料。
坪山區
項目名稱: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類—會展業專項資助
資助標準:
(一)對在坪山區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經貿展會,按照實際租用場館場租費用的25%,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最高資助5屆。資助申報主體須是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共同委托一家單位申報,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項目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
(二)對獲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的在坪山區舉辦的經貿展會,以及獲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的坪山區展覽機構,給予15萬元獎勵。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舉辦的經貿展會,展會主辦單位可不受注冊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履行有關社會責任。
(二)第一款的場租費用為上年度實際發生并支出的費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以專項資金開始受理年度為界限,向前追溯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行政處罰的,或在其他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或個人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一)《支持重點產業發展類—會展業專項資助項目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加蓋公章);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國稅局、地稅局)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年度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50萬元(含)以上的三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
(六)申請第一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展會場租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場館租金結算單復印件(驗原件),場館租金發票復印件(驗原件),展會舉辦情況的文字資料和照片;
(七)申請第一款資助的經貿展會有多個主辦單位的,須出具指定一家主辦申請的委托書或協議原件;承辦單位申請的,須提供承辦單位的證明材料(驗原件);
(八)申請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復印件(驗原件);展會舉辦情況的文字資料和照片;
(九)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項目名稱: 激發企業活力類—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專項資助
資助標準:
(一)對受政府部門委托承辦重點經貿活動的單位,經專項審計后,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二)對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外展會的展位費、展品運輸費,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資助,每次最高5萬元。已獲市級資助的,市、區資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展位費及展品運輸費總額的100%。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區資助總額最高30萬元。
(三)對企業參加由區政府組織的重點經貿活動的,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搭建費、運輸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等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資助總額最高50萬元。
(四)對獲得深圳市企業國際化拓展、國際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按市級標準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五)對參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市級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金額的9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申請第一款承辦重點經貿活動的單位可不受注冊地和獨立法人限制。
(二)申請第二款企業自行參加的國內外展會的展位費、展品運輸費進行資助,對免費參展的或由政府全額補貼展位費的不再另行資助。
(四)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審核中關于市、區資助比例合計不超過100%的審核,市級資助情況以企業獲得市經貿信息委《深圳市2017年度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資金申請指南》、《關于開展2017年度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相關資助為依據。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四)上年度完稅證明;
(五)年度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50萬元(含)以上的三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
(六)申請第一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1.政府部門出具的委托舉辦重點經貿活動的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2.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委托承辦的合同、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3.活動策劃文案、總結報告、活動照片等證明文件;
(七)申請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1.參展合同(需明確展位費、展品運輸費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發票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稅前(不含稅)金額計算;
2.獲得市級資助的需提供證明文件和資助經費到賬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八)申請第三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1.由區政府出具的組團參加重點經貿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2.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合同、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3.活動策劃文案復印件、照片等證明文件;
(九)申請第四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企業獲得“深圳市國際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的下達通知文件和銀行收款回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申請第五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蓋有“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業務專用章”的保費發票和收款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深圳市
項目名稱: 中央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
資助標準:
(一)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上限不超過50萬元。
(二)以外幣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8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依據,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及資助。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已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 2017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進出口額。
3.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以申報項目企業為主體開展的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的費用,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的海外資信服務費用,參加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用。
國際性展會是指在境外舉辦的展覽會,且已列入《鼓勵參加境外展覽會目錄(2018年版)》。
(三)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已完成項目,支付相關費用,并取得相關單據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四)項目費用僅支持申報項目企業銀行賬戶支付,不支持現金、個人和關聯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報項目企業主體須與相關費用單據、支付憑證和合同協議等申請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符合以上條件的項目支付發生總額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
項目名稱: 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資助標準:
資助范圍:企業參加的深圳市重點經貿科技類展展會目錄內展會所實際發生的展位費。
資助標準:根據2018年度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金預算總量和申報總體情況確定統一資助比例,資助比例最高不超過50%,且每家企業本年度所獲得的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包括我市企業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參加了《2017年扶持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參加的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以下簡稱2017年展會目錄)內展會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申報指南: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
3.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會展參展資助
補貼政策:對展位費、搭建裝修費、會務費、配套費用及差旅費(2人)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實際參展支出50%,最高30萬元。
申請條件:1、參加的展會已被深圳市文體局列入市外文化會展資助名錄;2、獨立參展,并在會展展場租用獨立展位展示深圳企業生產的文化產品。
文化活動類:
舉辦創意設計活動,按投入30%、最高200萬元。
舉辦深圳設計周、深港雙年展等,重點資助。
4.文博會
境外設立文博會分會場,按費用50%、最高300萬元。
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按參展費用50%、最高30萬元資助。
文博會分會場經認定為優秀分會場,獎勵最高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