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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4-1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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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動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183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商務局關于修訂<廈門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廈財企〔2015〕64號)、《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商務局關于<廈門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廈財商〔2020〕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跨境電商發展專項資金由廈門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和廈門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局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執行;擬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并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確定擬扶持項目及具體扶持金額,并按規定撥付資金。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等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標準
第三條 跨境電商企業項目資金支持內容包括:跨境電商獨立站建設項目、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建設項目、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跨境電商集貨倉建設項目及跨境電商供應鏈平臺項目等。
(一)跨境電商獨立站建設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企業開展獨立站跨境電商業務模式,對獨立站達一定業務規模的品牌企業予以補助。
支持標準:對擁有自主品牌且獨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人民幣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補助。
(二)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建設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企業在境外建設(運營)公共海外倉,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產品銷售、提升品牌影響力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海外倉項目,單個海外倉予以50萬元補助,單家企業年度封頂扶持資金200萬元。
(三)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建設、應用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質量,助力跨境電商企業做大業務量。
支持標準:對自有線上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上年服務廈門企業超5家(含)且被服務企業通過平臺的外銷收入超5億元(含)人民幣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四)跨境電商集貨倉建設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各區發揮我市區位優勢,積極引入服務于知名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的高能級集貨倉項目,引導建設布局合理、高效規范、技術領先、服務創新的集貨倉體系,降低物流成本,吸引跨境貨物向我市集聚,打造跨境電商集貨中心。
支持標準:對上年集貨倉跨境收入超過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人民幣的集貨倉運營主體,在各區扶持政策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年度獎勵。
(五)跨境電商供應鏈平臺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建設供應鏈服務平臺,創新產品及服務,滿足日益增長的碎片化、個性化市場需求。
支持標準:對供應鏈平臺上年跨境交易額3億元(含)人民幣以上、平臺活躍商戶超1000家、工廠占地超1萬平方米的平臺企業,一次性予以100萬元補助。
第三章 申報條件及程序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條件
1.申報單位為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
2.企業及法人代表符合財政資金申報相關要求;
3.單個申報年度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項目條件
1.跨境電商獨立站建設項目
(1)擁有獨立域名及運營自主權,上線運營2年以上,且持續常態化運營;
(2)申報的獨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額總和超2000萬人民幣(含)(允許一家企業多個獨立站跨境交易額統算,一家企業獨立站合并計算數量不超過5個);
(3)入選廈門市外貿自主品牌企業培育庫,且被認定為成長品牌、優秀品牌企業;
(4)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建設項目
(1)需于業務年度上半年報告市商務局(詳見附件1);
(2)能夠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中的3項以上服務;
(3)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
(4)倉儲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廈門始發中歐班列境外沿線城市、RCEP成員國、其他金磚國家倉儲面積達到3500平方米(含)以上〕;
(5)被服務企業通過單個海外倉年發貨單量達20萬單(含)或年發貨噸數達2400噸以上,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服務廈門企業發貨包裹量或發貨噸數占單倉總量50%及以上;②服務廈門企業發貨包裹量達10萬單或發貨噸數達1200噸(須接受市商務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核查銷售平臺數據)。
3.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1)自有線上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
(2)上年服務廈門企業超5家(含);
(3)上年被服務廈門企業通過平臺的外銷收入超5億元(含)人民幣(數據可在廈門單一窗口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查詢)。
4.跨境電商集貨倉建設項目
(1)集貨倉實際位置在本市,且在業務年度上半年報告市商務局;
(2)集貨倉運營主體自有或租賃倉庫,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集貨業務;
(3)集貨倉運營主體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億元(含)人民幣。
5.跨境電商供應鏈平臺項目
(1)平臺擁有獨立域名;
(2)平臺上年跨境交易額3億元人民幣(含)以上;平臺活躍商戶(上年度在平臺上有成交記錄)超1000家(含);
(3)供應鏈平臺自有或租賃工廠占地超10000平方米;
(4)申報企業需持有供應鏈平臺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并于業務年度上半年報告市商務局。
第五條 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資金項目申請、真實性承諾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年度完稅證明。
(二)各項目還應提交的材料
1.跨境電商獨立站建設項目
(1)獨立站所有權證明材料:域名購買合同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或其他合理證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冊商賬戶相關信息截圖)。獨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報企業,還需提供申報企業與域名所有人股權關系證明材料;
(2)獨立站投入實際運營兩年以上證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報網站近兩年流量分析截圖、網站訪客來源國別結構圖等);
(3)獨立站上年度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年度銷售總額統計及相關證明材料(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
(4)上年度獨立站銷售訂單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訂單號、物流單號、成交金額、支付信息等);
(5)其他佐證材料。
2.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建設項目
(1)場所購置或租賃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合作模式的需提供合作方購買或租賃付款財務憑證)等證明材料;
(2)相關綜合配套服務證明材料(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需提供至少一套外銷報關、國際運輸提單、進口清關、入庫、出庫全流程單據,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需提供至少一套相關業務單證及管理系統截圖,如相關服務為倉庫合作方提供,需提供與合作方合作協議);
(3)海外倉ERP,WMS系統應用開發合同、系統截圖、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4)海外倉的平面圖、實體照片、地圖定位截圖;
(5)海外倉的介紹視頻或宣傳冊,內容包括海外倉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人員使用操作系統畫面、貨物情況等;
(6)申報年度每月發貨單量及貨值情況統計表及系統截圖(截圖按月提供,每月截圖中顯示每天業務量統計情況);
(7)與本市企業簽訂的租賃或服務協議及付款財務憑證(需提供每家服務企業至少一條收發貨信息系統截圖);
(8)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9)其他能證明海外倉使用權的補充材料。
3.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1)跨境電商綜合服務獎勵申請表(附件2);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被服務企業數量及外銷收入情況),并附與被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及相關外銷收入佐證材料。
4.跨境電商集貨倉建設項目
(1)申報材料目錄;
(2)倉庫操作或者租賃合同;
(3)提運單;
(4)企業申請報告〔應載明基本情況,倉租、分揀系統、境內物流費實際發生金額及分揀量(噸)〕;
(5)集貨倉運營主體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億元(含)人民幣相關證明材料。
5.跨境電商供應鏈平臺項目
(1)平臺所有權證明材料:域名購買合同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或其他合理證明材料;
(2)平臺活躍商戶(上年度在平臺上有成交記錄)后臺統計截圖;
(3)上年度每月銷售統計表、平臺年度銷售總額統計及相關證明材料。
(4)上年度產品訂單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訂單號、物流單號、成交金額、海外妥投信息等);
(5)廠房場地產權狀況基本情況(自有或租賃、面積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佐證材料。
第六條 申報程序及其他事項
(一)以上扶持標準均為最高標準,但受財政資金預算規模限制,可根據預算規模和資金需求實際情況對扶持金額統一按比例進行調整,申請企業應同意調整結果。
(二)同一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市商務局將另行出臺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地點等事項。
第四章 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七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專項核算。市商務局按要求開展績效目標編制、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再評價。
第八條 申請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獲得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將收回相關資金,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相關支持和補助參照本辦法執行。